文档介绍:地方特色现代农业平稳发展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
进一步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障农产品市场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持农业平稳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业转型升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以增强农业产业竞争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科技和农村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坚定不移地实施“品牌立农、科技兴农、产业强农”战略和“农业五个十”工程,培育一批高品质、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农业精品,建成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家乐休闲旅游基地,培植一批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型经济,基本建立起以特色产品、农业精品为主体,现代生产经营方式为支撑,布局合理、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效益明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框架,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精品农业大市、效益农业强市、生态休闲农业名市,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围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我市区位、生态和农产品加工优势,拓宽农业发展空间,鼓励兴办和发展一批集基地生产
、产品加工、市场流通于一体的农业龙头企业。对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能兼顾社会效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确认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对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年增长率20%以上,且其产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的,可确认为市级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市级苗子型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总数不超过1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多于规定家数的,优先考虑利用本市原料较多、在市内建立订单基地面积较大的企业。对上述两类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牵头,市农林、海洋渔业、财政、经发等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公布(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