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l          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缴费
档次
7月起代扣社保费缴费金额(元)
养老
基本医疗+大病互助(%+1%)
生育
月小计
一档(60%)
(+)
二档(80%)
三档(100%)
l          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和参加住院统筹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缴费
档次
7月起代扣社保费缴费金额(元)
养老
基本医疗(4%)
生育
月小计
一档(60%)
二档(80%)
三档(100%)
l          温馨提示:每年将按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省平工资”和“市平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在当年“省平工资”公布前,已按上一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了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应当足额补缴当年度使用“省平工资”调整前的差额缴费部分。
二〇一一年七月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纳比例+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纳比例)
 
二、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项目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大病医疗
互助补充保险
人员缴费类别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单位缴纳
单位缴纳
城镇职工
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动者
20%(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
8%
%
2%
2%
1%
%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三类行业2%),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
1%
2011年4月1日后新招用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非本市户籍的城镇职工
原综保的本市户籍劳动者
12%
8%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
2%
1%
1%
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原综保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12%
8%
%
无
2%
无
自愿参加
2011年4月1日后新招用的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温馨提示:
1、根据成府发[2011]5号文、成办发[2011]31号文、成办发[2011]32号文、成办发[2011]33号文、***社发[2011]8号文的规定,2011年4月1日起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按不同人员类别缴费。
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参照本市户籍劳动者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3、非本市户籍农民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根据成劳社发[2005]156号文的规定,每年4月调整浮动费率。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2011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