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村镇债务化解指导方案/指导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根据《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综改办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积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化债流程,确保尽快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化解任务,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对省审计厅审计认定的农村教育其他债务(主要指村级“普九”债务)进行审计复核,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确保在20**年11月30日以前,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村级“普九”债务清理化解任务,同时建立起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方法
按照依据政策、实事求是、合理核定、积极化解的工作原则,采取街镇场区自查清理上报、区级审核确认、全面化解的办法进行。
(一)统一组织,区街结合。清理化解村级“普九”债务工作由区综改办统一组织协调,各街镇场区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采取街镇场区自查核定与区村级“普九”债务清理专班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清理核实,逐笔认定。根据省审计厅提供的债务清册,采取核查债务账目和原始记账凭证、项目实地查勘、债权人身份确定、债务公开公示等办法,对村级“普九”债务逐项逐笔进行清理审核。
(三)把握政策,依规操作。一是范围界定。此次纳入清理化解范围的村级“普九”债务,必须是20**年12月31日前,除已经化解的农村“普九”债务外,村级组织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而发生的用于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债务。二是妥善处理“白条”债务问题。原则上,在债务发生时已经以原始凭证入账,且有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的“白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可将其视同合法债务凭据;对公示中有异议的“白条”,要认真核实,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剔除;对伪造“白条”骗取政府偿债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妥善处理债务利息问题。在清理核实债务利息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