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群贤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修改意见表决
修改条款
表决
结果
一
·《总则》第四条(一)考勤安全奖(1):“请病假(凭医院证明)、产、婚、丧假1天,扣除30元;事假1天扣除50元”改为“请产、婚、丧假1天扣30元,请病假(凭医院证明、医保手册)1天扣除40元,请事假1天扣除50元;病事假当天,必须由请假教师自行安排好调课或代课工作(不得兼管),如需教导处安排代课的,每1节()加扣10元”。
·《总则》第四条(二)工作量津贴(3)其它说明:“由教导处认可的代课5-8元/节,其中代为管理的5元/节,代为上课8元/节”改为“由教导处认可签发的代课,其中代管理8元/节,代上课15元/节。
二
·《总则》第四条(一)考勤安全奖(3):“教师根据学校需求提前结束法定假返校工作的,按30元/天的加班补贴标准进行奖励”改为“教师根据学校需求提前结束法定假返校工作的,按60元/天的加班补贴标准进行奖励,但不再在期末综合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三
·《总则》第四条(二)工作量津贴增设:“语数包班者,其语、。兼任2班语文的,。另外,。”
四
·《总则》第四条(二)工作量津贴(3)其它说明(3)“由学校统一安排并经校长室审批的加班40元/天。”改为“由学校统一安排并经校长室审批的加班,发放津贴60元/天,但不包括外出学****考察等活动。”
五
·《总则》第四条(四)班主任考核奖(3)“奖励办法:每年段评出一、二、三等奖各2班,奖金相应为1200元、1000元、800元。其中正、副班主任分别享受奖金的70%和30%。”改为“每年段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奖金相应为1100元、900元、700元,不再设立副班主任一职。”
·《总则》第四条(二)工作量津贴(3)其它说明:“另外班主任因公私外出期间由副班主任或其它教师代为管理的,每半天折算代课1节,标准为8元/节”改为“班主任外出期间由教导处安排教师代为管班的,津贴50元/天,同时承担相应安全考核职责。”
六
·《综合考核细则》第3条考能部分,取消副班主任栏,增设科任教师栏,考核项目如下:“在抓好学科教学的同时,要积极配合班主任老师开展对学生文明礼仪、卫生安全教育。在接受教导处安排托管班级过程中做到尽职尽责,确保安全。如因管理不善而引发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次依据处理及时妥善与否扣1-3分。直至倒扣。”
七
·《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