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村镇规划建管工作意见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镇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提高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违法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我镇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刹止违法建设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根本要求,是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加速我镇城镇化进程的必然选择。各村(居)、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重申规范建设管理、狠刹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树典型、讲法律、明正义,造浓“遵纪守法光荣、违法建设可耻”的社会舆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管理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审批程序。
(一)规范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
1、编制村庄规划。按照总规的村庄布局数,聘请有资质的单位,重新编制好村庄建设规划。
2、置换建设用地。各村(居)必须明确旧村庄拆除点,用复垦土地置换新的建设用地。一是确定的拆除点农户进村庄规划区内建房,必须拆除原有宅地上一切建筑物、附着物,土地达到复垦要求的方可
办理建房手续。二是不在拆除点的农户因子女年龄大,房屋破旧等原因急需进村庄规划区内建房,须置换村(居)确定的拆除点的房屋,达成协议并符合土地复垦要求的,方可办理建房手续(其中急需改造的危房,本人申请经公示后,可原址、原高、原面积改建,坚决杜绝建楼房)。
3、规范手续审批程序。
(1) 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建房的理由、拆除房屋的方案、预选建房的位置、组团式样及建房的时间等。
(2)村两委会会办初审建房情况。初审的内容主要是建房户是否符合安排建房的条件,原住宅地是否能复垦,新选择的宅地是否需要竞价定位,建设方案是否服从组团要求,新宅地的土地是否调整到位。以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初审表,由两委会负责同志签字上报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镇国土资源所。
(3)部门勘查填表。建设、国土部门接到村的初审表7个工作日内,带图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