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念:就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为:
1、投资主体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行政法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银行工作人员等
2、出资人必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非法人企业
4、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
(二)立法情况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8年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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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形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
来源:个人财产;家庭共有财产
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
有关权力可依法转让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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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
2、工商登记
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 日内决定是否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即告成立
分支的设立:
投资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
核准登记后,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三)事务管理
1、管理方式
自行管理;
委托他人管理和聘用他人管理
应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 并明确具体内容和授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