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定
1、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办理县域内各项小额贷款;为县域的小企业的发展、管理、财务等提供咨询服务;其它经审查的业务,不得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
2、小额贷款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发放要坚持服务“三农”的原则,面向“三农”发放的贷款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50%;
4、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未经省金融办批准,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200万;
5、小额贷款公司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6、未经省金融办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县(市、区)经营业务;
7、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本县(市、区)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从事委托贷款业务和结算业务;
8、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现金。
监督举报电话:0871-3137936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武定县广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管理岗位责任制
1、对借款人的合规性、贷前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
2、对审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贷款担保落实情况,一是采取抵押担保的,须办理低押登记;二是采取质押担保的,须按规定对质物进行核押和有效冻结;三是采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须在保证合同中签字盖章,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必须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3、对贷款发放过程的监督。贷款发放后,风险管理人员要核验贷款资料是否完整合规、合同要件是否准确一致、担保资料是否齐全,贷款是否划入了合同约定账户等。若发现问题,要将存在的问题的贷款档案退回贷款经办部门,并发出《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
4、贷款发放后,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借款人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是否按规定支付贷款利息、企业经营状况是否发生重大改变、保证人代偿能力变化情况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预防风险贷款的发生。
5、对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核实检查,组织监督公司的常规贷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种信贷检查,负责公司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公司信贷业务动态风险评级的具体实施及复核认定工作;负责公司信贷业务风险信号识别、预警、报告及问题贷款提出,针对问题客户进行认定和制定解决方案跟踪落实;负责组织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管理办公室有关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安排和决定。
6、实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凡因违规操作,工作人员及决策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武定县广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信贷员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贷款操作,防范贷款风险;
2、认真进行贷前调查,深入贷款客户,准确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
3、整理贷款资料,认真签订贷款合同;
4、根据贷款合同信息及时准确地建立贷款台帐;
5、按时进行贷款本息摧收,对到(逾)期贷款及时发送《到(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以保证诉讼时效的连续性;
6、进行贷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努力防范贷款风险;
7、对贷款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8、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