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当此办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孟庄热电厂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章质量目标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的总目标是:
(一)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二)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三)机组达标投产;(四)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第三章建设各方的职责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所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三)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四)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五)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六)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七)签发质量签证;(八)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九)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十)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十一)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四)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五)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