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阳市卫生局
文件
南阳市畜牧局
宛卫〔2013〕137号
南阳市卫生局南阳市畜牧局
关于开展南阳市布病防控工作督导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畜牧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畜牧业发展的人畜共患传染病。近年来,我市布病疫情呈持续上升态势,报告病人数量快速增加,各地防控工作相对薄弱,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控制人间布病疫情,切实落实布病防控工作体系建设、卫生与畜牧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布病疫情调查处置以及病人管理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控措施,南阳市卫生局与南阳市畜牧局
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7月10日-12日对我市布病防控工作进行
督导。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导分组
第一组
组长:卢千超
成员:杨磊李宗浩董海岚
督导县区:方城、社旗、新野、唐河、桐柏、卧龙
第二组
组长:刘长胜
成员:闫向阳刘化伟颜新宇
督导县区:南召、宛城、内乡、镇平、淅川、西峡
二、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包括:布病防控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疫情监测、知识培训、实验室建设、疫情调查处置、病例管理、健康教育。
三、督导要求
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督导活动,督导检查范围应覆盖全部地区,重点关注疫情严重地区。
(一)督导对象:卫生行政部门、畜牧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以及畜牧养殖场、牲畜屠宰场、乳肉皮毛加工厂或回族村镇等重点部位。
(二)督导方法:督导检查方法包括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提
问、走访群众和病人等多种途径了解相关信息。
(三)督导报告:现场督导结束后,对督导情况作出现场反馈。督导人员根据实际督导情况,按照督导提纲书写督导报告,内容包括:被督导的机构或场所、督导的方法和内容、成绩和问题、建议和总体评价。督导报告于督导结束后一周内上报至市卫生局疾控科、市疾控中心地病科、市畜牧局防检科。
市卫生局疾控科联系人:马丽霞 63192670 nyjkk@
市畜牧局防检科联系人: 惠煜 63132815 nyfjk2009@
市疾控中心地病科联系人:闫向阳 63310762 nydbk@
附件:
南阳市卫生局南阳市畜牧局
2013年7月4日
南阳市布病防控工作督导技术方案
一、目的
(一)明确督导内容,确保各项布病防控工作的落实。
(二)指导督导活动,更好地发挥督导活动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工作的目的。
(三)发现先进典型和经验,推进布病防控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卫生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54号)
《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卫疾控发〔2005〕383号)
《全国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试行)》
《河南省人间布鲁氏菌病防治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试行)》
《河南省人间布病疫情调查处理技术规范(试行)》
《河南省布鲁氏菌病病人管理(治疗督导)指南(试行)》
《河南省人间布病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指南(试行)》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布鲁氏菌病防治项目技术指南》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牧防[2012]4号)
《南阳市畜牧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布鲁氏菌病控制与检测净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宛牧防[2012]8号)
《南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宛疾控[2013]24号)
三、督导内容
(一)布病防控组织管理
各地布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控队伍建设,经费和物资保障,总体防控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二)卫生、畜牧部门布病防控联防联控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疫情通报制度、疫情联合调查处理制度、疫情会商制度以及联合督导检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具体内容包括制度文件、联合工作的频次、内容和记录等。
:各地是否建立布病防控的联合布防机制,是否建立防控人员培训、重点部位防控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等方面的协同工作机制,是否建立联合调查处理布病疫情机制。
、牲畜屠宰场、乳肉皮毛加工厂和回族村镇等单位或地区是否建立内部个人防护制度、作业制度、工作制度、疫情报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