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阳市教育局
教基一[2014]205号
签发:张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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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教育局
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体局(教育局),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油田教育中心,鸭河、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小学、初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165号)和《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义务教育法》提出的法律要求,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破解择校难题,教育部专门下发文件,对小升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省教育厅出台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意见和管理办法。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纳入到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前谋划,完善措施,抓紧抓好,为我市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管理,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执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凡200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应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各地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南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三区教体局和局属中小学校组织实施。
中心城区小学招生的基本原则是:各小学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生源范围,依据学生的家庭长期住址及户籍所在地进行招生。具体办法是:中心城区常住居民的适龄儿童,持房产证(与法定监护人同住)、户口本(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及学校要求的其它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小学报名,由各招生学校核查预录。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新生名单,按行政隶属关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审批,公示录取结果。
中心城区初中招生的基本原则是: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依据小学入学时登记的家庭长期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按划定学区分配到相应初中;2008年8月31日以后新入住初中学区的,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分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的“双非生”(非中心城区户口学生、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制学校(含民办)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办法。具体办法是:中心城区的小学毕业生持房产证(与法定监护人同住)、户口本(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在毕业小学报名登记,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初中招生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预录结果进行审查审批,公示录取结果。
中心城区民办学校招生的基本原则是: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到校报名,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