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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考核 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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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考核 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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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考核 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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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槐芽镇“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公开选拔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干部(以下简称“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考核,根据县基层办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坚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的工资报酬、升降去留、评优树模相挂钩,综合考核管理。
第三条管理考核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由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教育管理
第四条“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的日常管理以镇党委为主,纳入镇村级干部管理序列。
(一)实行领导包抓制度。镇党委为每个“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的所在村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包抓“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所在村的工作。包抓领导每周至少到村一次,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指导“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实行例会制度。镇党委定期召开例会,专题研究解决“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阶段工作要求,并加强工作检查指导。
(三)实行考勤制度。“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必须坚持全日制驻村工作。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2天以上由镇党委审批,5天以上由县委基层办审批。镇包村领导干部每周对“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到岗情况检查一次,镇党政办公室每月将“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出勤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县委基层办备案。
(四)实行工作实绩报告制度。“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应每天填写工作日志,由乡镇包村领导按周填注意见。“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每月将工作情况向两委会成员进行一次通报,半年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述职一次,每年6月份,由镇党委考核组采取查验现场、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形式对“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半年考核。并报县委基层办备案。年终在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上述职,进行年度工作满意度测评。
第五条“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到村任职后,党组织关系转入所驻村党组织,接受镇党委领导。任期结束后,成绩突出的,经公推公选程序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镇党委年底应根据“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主要工作职责和“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所在村的实际,制定次年工作目标,经县委基层办审核后与“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并抓好日常工作考核。
第七条镇党委每年对“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第八条镇党政办公室要建立“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个人档案、督促检查记实及表彰通报记录,收集相关资料,为考核奖惩提供依据。
考核奖惩
第九条考核奖惩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查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年终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以“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为主,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镇党政办公室依据与“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逐项分解细化量化目标责任,为年终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一条“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情况、日常管理考核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
第十二条每年12月份,由镇党委考核组采取查验现场、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形式对“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按“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民主测评结果、个人现实表现情况、“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所在村的工作在本乡镇的考核位次提出对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等次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县委基层办。
第十三条等次确定。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选”及“大学生”村干部必须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且民主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上;能较好完成目标任务、民主测评满意率在70%以上的原则上确定为称职等次;能基本完成目标任务、本年度工作未出现重大失误、民主测评满意率在60%以上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年出勤天数不足200天、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酿成重大事故、出现集体越级上访、述职测评群众满意率达不到60%、本村计划生育或综合治理等其它工作被一票否决、年度本村综合考核位于本乡镇末位。
第十四条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经镇党委研究,报县委基层办审查同意后按组织程序予以免职或劝其主动辞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9年1月1日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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