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巴渝杯奖)是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同时也是重庆市市级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巴渝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建设工程。
本市建筑业企业在重庆市以外国内其他省市承建的符合参评条件且未参加当地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经核准也可参加巴渝杯奖评选。
第四条巴渝杯奖由建筑业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申报。颁奖范围为建设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第五条巴渝杯奖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的指导下,由重庆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组织评选、颁发。市建协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5—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评审委员会成员从市建协技术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巴渝杯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的数额不超过60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申报巴渝杯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其规模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8千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以设备安装为主的项目,建安工作量不低于3000万元;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三)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住宅小区:主城九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其他各区县(自治县);
2、单体住宅工程:主城九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六个区域中心城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
(四)交通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五)水利工程。其规模为库容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六)规模达不到(一)至(五)项要求,但在施工中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有创新技术或获国家专利、国家级工法的特殊工程。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建设工程或保密工程;
(二)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
(三)发生过一般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
(四)已申报过巴渝杯奖而未被评选上的建设工程;
(五)因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或相关规定受到县级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
(六)其他不应列入评选范围的建设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巴渝杯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没有发现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二)设计(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是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三)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