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启东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4]第10号
2015年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4](,。)。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20千伏沿海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220千伏沿海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见勘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单位:公顷):见附表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万元/人):
地类及标准
耕地
园林地、大棚、精养塘
沟渠、坑塘水面
田坎、农路
建设用地
土地补偿费
27
27
27
27
27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按照有关拆迁规定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启东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启政规【2014】1号)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启东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互相转告。逾期未登记,按国土部门调查结果确认。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三月四日
附表: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单位:公顷)
地块
被征地单位
耕地
园林、养殖
沟渠、坑塘水面
田坎、农路
建设用地
合计
备注
海复镇庙基村2组
海复镇庙基村
海复镇家禄村29组
海复镇家禄村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