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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 侦查学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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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 侦查学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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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 侦查学教学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侦查讯问
侦查讯问的概念与功能
一、概念
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和证实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和诘问的一种侦查行为。
二、功能
1、听取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直接查明案情(口供是一种直接证据)。
2、印证、复核前期调查的证据和案情。
3、扩大战果,发现新的违法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4、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思想状态和主观动机(犯罪构成要件),教育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
5、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开展犯罪侦查工作和治安防范工作。
讯问的法律要求
一、地点
被羁押的(拘留、逮捕):看守所和侦查机关的办公场所。
未被羁押(传唤、拘传):所在市、县的指定场所或其住处(不能带离所在市、县)。
二、时间
被羁押的:没有时间限制。
传唤、拘传的:不超过12小时。
三、方法和手段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刑讯逼供的界定
我国界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威胁、引诱和欺骗的界定
对侦查讯问中的威胁、引诱、欺骗,我国立法采取一律禁止态度。
但对其具体含义,我国立法没有任何具体解释。
司法实践中,作为侦查策略的威胁、引诱和欺骗大量存在。例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诱惑侦查”,对同案犯的讯问等十分常见。
讯问的具体要求
1、首先讯问的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2、首次讯问的要求: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理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3、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过程
一、估测案情,建立审讯前的防御体系阶段
这一阶段大致是从犯罪嫌疑人被拘捕,到审讯开始阶段。
二、试探摸底阶段
试探摸底阶段又称为初审阶段。这是犯罪嫌疑人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加固心理防线的反应。犯罪嫌疑人在此阶段一般有如下反应:
;
,试探虚实;
,抛小瞒大。
心理变化过程
三、对抗相持阶段
1、拒供;2、谎供。
四、动摇反复阶段
1、态度由硬变软;2、极力表白、提出条件;
3、惶恐不安,不知所措;4、翻供。
五、供述认罪阶段
六、猜测刑罚,等待处理阶段
犯罪嫌疑人上述的心理变化过程,是审讯各阶段任务和环境条件及犯罪嫌疑人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正确掌握犯罪嫌疑人在各阶段的心理特点,对于制定审讯策略方案,提高办案质量及效率有重要意义。
拒供心理(原因)
1、逃避法律制裁。基本的拒供心理。
2、关注个人名誉。关心社会名誉的影响,社会地位身份越好,这种影响越强烈。
3、不承认所作所为。犯罪后抑制“犯罪记忆”,不能接受自己的所作所为,以维护心理健康和自尊。因而,否认罪行。
4、不愿让亲友得知其犯罪。担心亲友遭受伤害或打击、失望。
5、害怕报复。牵涉其他人时,由于害怕报复而拒不供述。
供述的原因
基本原理:降低犯罪嫌疑人对供述后果的感知,同时提高犯罪嫌疑人的焦虑感知。
供述原因——三类有效因素:
1、供述的外部压力
警察讯问带来的强大压力,与讯问环境、警察的讯问技巧、警察行为和害怕惩罚相关。害怕警察惩罚或暴力威胁,害怕关押,警察的说服,被逼供述等。对大约20%的案件有作用,但供述有明显对警察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