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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doc

上传人:wz_198622 2015/5/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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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
填报单位:恩施州公安局
行政复议类共1项
权力编码
1
权力名称
行政复议
实施主体
恩施州公安局
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复议受理(不受理)条件
(一)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
(二)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复议期限
六十日
需提交的材料
复议申请材料(需本人签名)及原处罚决定书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州公安局法制支队 0718-8488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