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印信管理制度/信访制度
为加强本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印章、介绍信管理,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介绍信应专人保管。局印章和介绍信均由办公室文书保管,遇文书外出学****或公差时,由办公室主任指定办公室其他人员暂为保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印章和介绍信由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印信管理人员要遵守纪律,严格按规定使用印信。印信必须加锁存放,做到随用、随取、随锁。
(二)印章使用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制度。
使用“临海市建设规划局”行政印章,原则上须经局领导签批。其中重大事项的公文、材料、请示报告以及建设规划项目审批等,均须经相关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批;经常性、一般性业务事项的公文、材料由分管领导签批;礼节性、证明性事项等可由办公室主任酌情处理;办理邮件需加盖印章的,由保管印章人员酌情用印。
使用局党委印章,须经局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批。
局属事业单位印章,一般仅用于非审批性业务联系,使用时须经各单位领导签批。重大事项的公文、材料须经局分管领导签批。
(三)除制发文件、公文处理、办理邮件用印外,其他用印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备查,记录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部门(个人)、用印事由、用印数量、批准人、盖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