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法学
前言
刑法学的体系可分为两大块,即总论和分论,具体划分如下:
刑法学体系
总论
刑法论
刑法的概念、特征、任务
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刑法的解释与体系
刑法的效力范围(重点)
犯罪论
犯罪的成立条件
犯罪构成(积极条件)
犯罪概念(但书)(消极条件)
正当事由(消极条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犯罪的形态
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
罪数形态
刑罚论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刑罚的体系(静)
刑罚的裁量(动)
刑罚的执行(动)
刑罚的消灭(动)
分论
第一章刑法论
刑法的基本原则(定面食)
定——法定——罪刑法定原则
面——面前——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食——适——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解释的分类(李斯学论文)
李——立——立法解释;斯——司——司法解释;学——学理——学理解释
刑法的效力范围
1)空间效力的几种原则(地保捕人)
地——属地——属地原则
保——保护——保护原则
捕——普——普遍管辖原则
人——属人——属人原则
2)我国刑法关于属地原则的规定(岭外人特笨)
岭——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含义:国境以内全部区域;船舶航空器
外——域外——域外适用的问题:《刑法》第10条
人——认——认定:《刑法》第6条
特——特别规定: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刑法》第11条)
2)民族自治地方(《刑法》第90条)
3)港、澳、台地区。《刑法》在港澳台地区不适用
笨——本——对本法的理解:既指狭义的刑法典又指广义刑法
第二章犯罪论
犯罪构成的分类(急修标牌)
急——基——基本的犯罪构成
修——修正——修正的犯罪构成
标——标准——标准的犯罪构成
牌——派——派生的犯罪构成
不作为危害行为特定义务来源(职业鲜明)
职业——职务、业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鲜——先——自己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明——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几种主要的纯正不作为犯罪(巨偷拒弃)
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偷——偷税罪
拒——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弃——遗弃罪
单位犯罪构成要件(业主明目[张胆])
业——业务或工作——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
主——主体——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明——明文禁止——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那些行为
目——目的——目的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注:“[ ]”为辅助记忆词汇,无实质含义
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其实象县官)
其——起——起因条件:必须存在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时——时间——时间条件:必须于侵害正在进行时
象——对象——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县——限——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官——观——主观条件: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
不能或不宜进行正当防卫的情况(不过当正合鄙意)
不——不作为——对不作为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过——过失——对过失行为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当——过当——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
正——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合——合法行为——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鄙——避——紧急避险——对紧急避险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意——意外事件——对意外事件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归责考虑因素(醉犬瞠目)
醉——罪过——罪过形式
犬——权益——权益性质
瞠——程——程度——过当程度
目——目的——防卫目的
紧急避险成立要件(其实像特县县官)
其——起——起因条件: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时——时间——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象——对象——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特——特别例外限制: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县——限——限制条件:只能出于迫不得已
县——限——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官——观——主观条件:行为人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及区别(目前责任,愿先主兑现)
相同点
目——目的相同:都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前——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责任——责任相同:过当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同点
愿——源——危害来源不同:前者危害源于人的不法侵害,后者则不尽然
先——限——限制条件不同:前者出于必要,后者迫不得已
主——主体——主体限定不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兑——对——对象不同:前者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后者针对第三人合法权益
现——限——限度不同:后者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不法侵害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