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的比较
定点采购在过去的一段实践过程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一定的优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定点采购在各地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无法保证定点单位的服务到位,等等。因此有些地方已将这种方式取消。与定点采购相比,协议供货制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采购流程更加规范。协议供货可以用公开招标方式来进行采购,让采购过程更加透明。而且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之后将签订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承诺自己的服务。
    二是拥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增强了政府采购执行的规范化,方便了审计部门的工作。
一是可以节约资金。相对于各个部门的零星采购而言,协议供货制是由中央单位将零星采购集中起来,形成一个比较大的采购数量,从而对广大供应商产生一定的吸引力,使其积极参与并自降价格,这样对于广大的用户是非常有好处的。
    二是减少供应商的销售成本。如果每一个需要产品的用户都独自采用政府采购的其他采购方式来进行采购,那么所有的供应商将疲于奔命,买相类似的标书,奔跑在不同的开标地点。这样一来,高额的销售成本给供应商带来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三是协议供货制以其规范的操作程序,使整个采购过程更加透明,更加规范。
    四是便于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对中标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督。同时,也有利于审计、监察部门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是节约采购机关的采购成本。无论采购数量大小,采购成本是一样的,不会随采购数量的大小而增减采购的环节。
    总而言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是将采购效益与采购效率有机结合并找到最佳结合点的一种采购方式。
    协议供货的建议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协议采购取得实效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1.“公开”就是将协议采购设备型号、配置、价格、优惠率,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系统进行公开,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阳光采购平台。将协议采购各类信息,全方位挂在政府采购网上,,光靠专家的评判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远远不够,让采购人、供应商之间共同监督,使协议采购范围中提供的设备性价比更高,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更好;“公平”是通过报纸、媒体等宣传工具,大力协议采购制度的政策,为所有愿意参与协议采购的供应商都有展示自己品牌的机会,公平参与竞争;“公正”是指对参与协议采购的供应商应一视同仁,只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条件,都应成为协议采购供应商,不要人为地限定比例。排斥满足条件的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市场。
。、又满足他们需求的设备。采购人希望能在政府采购网上看到有任其选择采购各类设备的平台,里面有很多的品牌、,购买很便捷,购后服务很到位,采购人的希望就是我们的工作目标。
(二)“价格快速更新”、“品种适度扩客”、“加强监督管理”是选一步完善协议采购方式的具体做法
。为了及时、准确的反映协议采购中各种货物的市场变化,必须做到快速更新。一是强制更新。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每月定时对所供产品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内容报采购中心备案。二是及时更新。当所供产品的型号、价格发生变化时,由制造厂家提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