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在构建社会维稳大格局中力显新作为
常州市妇联(1)
不断创新多元推进积极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常州市司法局(3)
发挥公调对接优势打造民生警务品牌
常州市公安局(6)
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
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积极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南京市司法局(10)
切合发展视角创新调处方法努力寻求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新路径
南通市司法局(12)
立足家庭驿站维护妇女权益深入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南京市妇联(14)
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无锡市妇联(16)
立足服务整合资源创建多元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模式
徐州市妇联(18)
多措并举创新载体打造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主阵地
苏州市妇联(21)
春风化雨润和谐
南通市妇联(23)
强化举措以防促控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中创新社会管理
连云港市妇联(25)
健全机制多方联动努力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淮安市妇联(27)
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创新手段确保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盐城市妇联(29)
注重结合彰显特色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扬州市妇联(31)
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开创多元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新局面
镇江市妇联(33)
发挥优势整合资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卓有成效
泰州市妇联(35)
拓宽思路健全机制充分履职切实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宿迁市妇联(37)
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在构建社会维稳大格局中力显新作为
常州市妇联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快速推进,婚姻家庭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个性化特点,成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领域中日益突出的问题。近年来,常州市妇联着眼大局、立足本职,主动探索婚姻家庭纠纷调处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中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树立三个理念,主动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
1、树立“婚姻家庭细胞”理念。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细胞。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遗留和男女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别,妇女在婚姻家庭矛盾中大多处于弱势,因婚姻家庭矛盾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比较严重,如处理不妥,不仅会影响家庭和睦,更可能变成社会的不安定隐患,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化解家庭小矛盾促进社会大和谐的基础。
2、树立“大调解”理念。大调解机制以人为本,是当今多元化、多途径解决民事纠纷的趋势。面对当前婚姻家庭矛盾呈现的新情况,我们必须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部门牵头组织,综治、司法、公安、劳动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中,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和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合力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解决,争取党委政府的认可和当事人的信任,为新时期下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建立坚实的支柱。
3、树立“专业调解”理念。妇联传统的信访和调处模式,止于倾听、呼吁、协调,在真正涉及妇女群众实际利益的问题上缺乏执行力。为提高妇联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必须把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探索公、检、法职能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对接途径,搭建专业化调处运作平台,用专业人、专业机构办专业事,增强调解工作的法律效力和现实约束力。
二、勇于探索实践,不断提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水平
1、创新协作机制,提供多元调处服务。2007年我市成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以法律咨询、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为主要职责。在此基础上,又建立了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了机构、编制和经费,聘用3名专职调解员,48名特邀调解员和16名检察官、法官等兼职调解员。与此同时,我们还把镇(街道)巾帼维权站建到政法综治服务中心,把调解工作点和“12338”维权热线延伸到村(社区)。与法院、基层派出所及乡镇调处中心联动联调,与公安共建“警民联调室”,出台“家庭暴力110接警规范细则”,探索建立“网上聊天室”、“温馨庇护站”等创新做法。各级妇联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对接,建立健全情况反馈、排查报告、联席会议、跟踪回访、卷宗归档等五项机制,合力开展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的调处。近两年来,市、区两级妇联组织共接待信访案件2581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310件,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5%。
2、畅通诉求渠道,拓展调解工作平台。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的积极性和创造潜力,以市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示范,先后指导夏戈、王瑛、蒋凤娟等有一定威信和调解基础的热心群众在社区成立人民调解室,培育了
“夏戈工作室”、“夕阳红110工作室”、“凤娟工作室”等深受群众好评的调解品牌。工作室吸纳社区干部、退休律师、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