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长沙汇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火警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消防广播、消火栓系统、排烟、送排风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防火卷帘电气设备、消防电梯等相关专业的接线联动调试工作。
第三条:施工工期:
工期按以上时间段进行:
达到调试时间为:项目装饰达到验收条件的同日。
达到验收时间为:项目装饰达到验收条件后60天。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或不能按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3、误期时间从规定和允许顺延的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或完成施工进度计划之日止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4、甲方可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接触乙方应按本合同完成工程的义务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由于以下原因的影响,经甲方签证后,施工工期可以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以甲乙双方审定的时间工日数顺延;
2、在正常工作日,每周停水停电连续八小时以上或间断性停水停电累计24小时以上(每次连续时间六小时以上)工期顺延一天;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不顺延。
第四条: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确保获得“芙蓉奖”,争创“鲁班奖”;
2、因乙方园林,工程未被评为“芙蓉奖”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对于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乙方须无条件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本工程总体获得“鲁班奖”,甲方奖励乙方本合同价款的1%。
第五条:工程承包及结算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部分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资料、包税金、包配套费、包竣工检测(包括装饰工程的协调配合和检测,并协助甲方进行消防报建;甲方承当消检电检的第一次费用,如果发生多次检测,从第二次起其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的方式进行承包;变更部分按设计变更通知单,按实计算(优惠比例相同)。
1、本工程按2002年《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竣工后按竣工图和签证按实结算,本合同签定后不论今后政策性文件对工程结算如何进行调整,本工程结算都不予以考虑,仍按本条确定的内容进行结算,不调整任何工程量和费用,也不再对另计其他任何费用;
2、定额人工费调整:综合人工费按22元/工日计取,人工费用按28元/工日调整。
3、取费标准: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贰类安装工程取费,乙方同意总体优惠率为12%,即工程总价款总体下浮12%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价格的材料和甲供材料不优惠,只计取税金);
4、在现场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按普工30元/工日,技工45元/工日计算。
注:工程配套费按安装工程总造价的1。0%计取(只有电费不在此之列,电费按照工程量装表计算,调整电费按实际用量进行分摊,具体方式由甲方组织乙方和施工总承包方进行协商),该工程配套费已包含在本协议取费之中;
4、本工程估算价款为:¥元(小写)
人民币: 元整(大写)
本工程最终价款按上述条款的约定执行。
第六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结实顺序: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结实顺序:
ⅰ、本合同协议书;
ⅱ、发包人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
ⅲ、本合同专用条款;
ⅳ、本合同通用条款;
ⅴ、图纸;
ⅵ、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
ⅶ、合同双反一致确认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合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解释顺序外,在合同解释时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优先适用。
第七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设计单位批准后,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变更通知蛋进行施工。
第八条:设备物资供应办法
1、乙方须按设计施工图及进度提前45天向甲方及监理提交设备、材料采购计划(三家以上的设备材料厂商,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有效供应商,乙方须优先选用),包括材料设备的型号、产地、品牌、性能等,经甲方和监理方书面确认后才能采购。材料设备的价格以签证
形式确定,以有效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的价格做为签证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