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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政办机关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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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区党政办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强化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会计基础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现金管理
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资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
5、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6、转帐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现金的结算和领用
1、现金的结算
出纳人员根据有效的原始凭证支付现金。这里有效原始凭证主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有效的外来原始凭证主要包括发票和收据,并且记载以下事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效的自制原始凭证主要包括现金支付单、差旅费报销单、餐费报销单。其中现金支付单是支付工资、劳务费、慰问金等事项时使用,支付单需记载支付时间、事项、金额;差旅费报销单及餐费报销单主要用于支付差旅费及餐费时使用,报销单需记载时间、事由、发票张数及金额。
上述原始凭证均需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政所所长、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签名方可结算。
2、现金的领用
业务人员需要领用现金时到财政所填写借条,借条记载事项有借款时间、借款事由、金额、借款人,借条需经办人、财政所所长、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签名。使用资金部门需在1周内持有效原始凭证到财政所结算。
二、支票管理
支票的领用
各部门需要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该单据主要记载事项有领用单位、款项用途、最高限额、支票号码,该单据需经办人、部门负责、财政所所长、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签名,使用支票部门需在1周内持有效原始凭证到财政所结算。
支票的签发与登记
1、支票的签发与登记应同步进行。支票应按照银行账户分别设立对应的《支票使用登记薄》,登记薄封面需载明单位名称,所属帐套,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及所属年度。
2、支票的签发人必须根据审批有效的原始凭证顺号签发支票,不得跳号。签发支票前,需核实银行账户是否有足够的存款余额,避免签发空头支票。
3、支票签发人需按规定填制支票,支票签发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应一致。支票签发工作由出纳人员完成。支票签发人填制支票时应同步填写《支票使用登记簿》,登记项目应包括时间、金额、用途、签发人等,不得遗漏登记项目。支票签发人填制并登记完毕后将支票、原始凭证和《支票使用登记簿》一并交给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复核。
4、印鉴保管人审核支票记载项目、原始凭证和登记薄,无误后在支票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并在登记薄中签名。
5、支票领取人核对支票给付信息无误后,在支票存根和登记薄中签名领取支票。
三、票据管理
需要使用收据的部门应到财政所领取“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作为收入凭证,原则上每部门只能领取一本收据,收入的现金或支票于当天上缴到财政所进行结算,若当天来不及上缴的,应于次日上缴,不得“坐支”现金,不准将部门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