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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200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材料.doc

上传人:紫岑旖旎 2012/7/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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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淀国税局200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材料
(本材料仅适用于海淀国税局所管辖的内资企业)
明确法律责任、规范纳税程序、做好纳税服务,提高汇算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提醒您做好200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并按新的要求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我们将您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及纳税申报前应了解和掌握的一些关键的涉税事项分三大部分告知如下,请您结合本企业情况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的变化和要求,如有问题及时向我局各征收、管理所进行咨询,以保证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正确性并顺利完成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第一部分征收管理部分
一、汇算清缴中有关征收管理政策说明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征收税务所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所得税汇算以纳税人为主体。汇算(年报)期从2006年1月16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
(二)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规定不计入损益的收入,企业应按税法规定将全年收入计入应税所得。
(三)实行查帐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都应按规定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实行定额征收所得税的企业不参加汇算清缴。
(四)纳税人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纳税申报完成,申报期截止,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已经确立。因此,纳税人对完成纳税申报后发生的涉税问题,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纳税人汇算清缴期间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事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财产损失需审批的事项超过2006年1月15日(在2005年纳税公告中已告知)的一律不予受理。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规定可自行申报扣除的,需附送损失类型、金额、原因等的简要说明,方可税前扣除。
(六)纳税人需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项目,在没有审核、审批前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七)纳税人2005年12月份或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
(八)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表的逻辑性与有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九)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1、凡在国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均需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九张附表(包括亏损和减免税企业);
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对特
殊扣除需要的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不需报送现金流量表。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报送的报表内容视同上述企业。
(2)有拨款收入的事业单位,并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时,除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的同时需报送事业单位纳税申报表(九张附表不需报送)和事业单位收、支与结余情况表、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和其他情况。
(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年报时,凡需税前扣除的报备事项须在年报期间先向主管管理所报备后再进行年度申报。需报备事项有:
1、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
2、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成本费用的;
3、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的研究开发经费需税前扣除;
4、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5、凡工资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工效挂钩的基数、比例税前扣除时需进行报备;
6、企业支付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8、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工资、培训费的扣除;
9、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10、城市商业银行税前列支奖金比例;
11、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
12、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1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
(十一)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的:
1、利用网上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完成年度纳税申报。网上进行申报时必须先录入申报表九张附表再录入主表,并在网上申报成功后10日内将申报纸质资料报送到主管征收所,报送时间不得超过2006年4月底。不报送者将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