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33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4/14 文件大小:3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管理,规范“重大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相关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招标项目,必须在政府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自治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投诉。
第二章招标、投标
第七条“重大项目”工程施工、设备购置、监理、勘测、设计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重大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九条“重大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度项目施工设计和投资预算自治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批准下达;
(二)有能够满足招标需要的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三)招标方案和有关招标报件经过自治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招标人必须依照自治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事项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重大项目”工程监理招标人为宁夏国土开发整治管理局,其它招标人为“重大项目”县级建设指挥部。
第十二条招标人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在宁夏日报、宁夏国土资源厅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二)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三)不得从事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四)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有关招标人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四)报名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者相关资料;
(五)报名期限,不少于5天;
(六)开标的时间、地点;
(七)其他须知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依法编制、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    
(二)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