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北林业大学2017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东北林业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就业指导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监督和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提供决策
咨询,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指导处作为本科招生工作执行机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及其他相关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校专项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