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东南大学学生学术道德规范条例.doc

格式:doc   大小:27KB   页数: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东南大学学生学术道德规范条例.doc

上传人:aibuaiwo1318 2018/4/15 文件大小:2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东南大学学生学术道德规范条例.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南大学学生学术道德规范条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学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技术鉴定成果、科技奖励成果、技术专利、工程设计(研究)报告等;学术论文又包括期刊(杂志)论文、学术会议论文和学位论文。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统称为学术著作。
第三条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
第四条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将所有参考的文献全部列出,重要参考文献和未公开发表文献应该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或交指导教师审阅。
第五条学生署名“东南大学”或指导教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经双指导教师共同签章同意。发表学术论文有其他作者的署名也必须征得署名者的同意。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须经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原始稿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发表的学术论文方能列入用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清单”。
第六条研究生毕业以后发表学术论文,署名中有指导教师姓名时,该论文原始稿件仍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和书面同意,在标注东南大学承担的基金项目资助时,也须经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第七条对自己认为本校(或其他单位)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应向本校纪检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或举报,若未经举报或举报后未经查证确认,不能随意向媒体或公众传播。
第八条学生毕业后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需征得指导教师同意,且不得随意签注无关单位。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包括论文成果、技术报告、软件程序和研究数据及课程论文等);
2、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包括试验数据、调查数据和软件计算结果等);隐瞒不利数据从而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
3、将本课题组已有研究成果在自己的论文中不加标明而居为己出;
4、请他人代写学术文章或代他人写学术文章;购买论文作为自己的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
5、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6、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别人同意使用别人署名,或未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