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于掠夺法律下的国际法论文
一、法治下掠夺的演变及表现
经济基础上的掠夺合法化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美元在国际经济、政治舞台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以来,美元和黄金挂钩,成为世界性货币,这为美国推行掠夺合法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认为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理论可知,美国的外交手段以及在国际组织中的策略通常是以经济实力换取议题话语权,尤其在对待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扶持政策方面,在资金、技术输出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中逐步对这些国家进行法律、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同化,这些不发达国家为换取经济发展对这种掠夺也只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意识形态中的掠夺合法化意识形态的控制是霸权国家推行掠夺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掠夺的合法性在于使附庸者服从并接受这种思想的优越性。赤裸裸的暴力掠夺不仅会遭到被侵害国家的反抗,也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所以,完全采取暴力手段不是长久之计并且需耗费巨额成本,思想控制才是以最小投入换取高额收益的最佳途径。强权主体往往利用专业精英在国际社会的优势地位来影响民众,最终实现掠夺。伴随经济全球化发展,跨国交流日益频繁,专家学者对思想意识的传播也起到推波助澜作用。其实,他们对其自身法治系统和政治系统不加批判本身就已经发挥了一种强大的意识形态功能,为附属国家服从这种意识形态提供了合法化的理由。
法律掠夺法律是保障权利的工具,而这种权利保障方式最终通过法院来加以实行。如果法院依附于政治甚至放弃权利保障时,法院就变成了压迫性工具。在全球化视野中,对附属国家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法律统治是美国法律帝国主义的核心。如今,与掠夺相关的帝国主义法治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法治系统的主导层面。霸权国家在世界范围内压迫落后地区的法律,旨在使落后国家丧失法律决断权,被动地捆绑在帝国主义强加的法治要求之上,以实现掠夺的合法性。尽管这种帝国主义法治丝毫不具有合法性基础,但却通过其宣称的“民主”和“法治”来强加于落后地区并强制推行,其后果是落后地区的法治出现紊乱,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美国对这些地区的法律霸权控制,为全球性掠夺中见不得光的活动提供了遮羞布。
二、国际法下掠夺的合法化进程
西方国家的法律因其政治、经济、军事等因素的支撑而一直占主导性地位,而由西方国家推动的国际法也无形地提供了一个压迫性的全球治理机构所应遵循的为西方国家量身打造的准则。以美国为首的霸权国家企图通过联合国安理会的军事授权行动来为武力干涉其他主权国家寻求国际法依据。如在两次海湾战争中,英美等国家通过安理会实现了对该区域的武装干涉,进而对该地区的石油资源进行了有利于自己的处置。在这一过程中,原本非法的干涉行为变成了“正义”、“合法”的必要行动。他们打着国际人权的旗号来粉饰非法的干涉行为,并极力促使国际法的集权化以达到对国际法更加公开的意识形态利用的目的。在这场战争中,联合国拒绝控制美国和联合国军,从而允许联合的方式与发动无限制的战争正式联系起来,最终造成了近乎毁灭性的破坏。在霸权国家的统治下,非霸权国家对国际法的正当运用被视为违反了国际法,一些国际性机构即使基于国家主权考虑也被认为偏离了西方国家制定的国际人权合法性标准。
三、美国国内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得这种掠夺合法化
分成付酬规定美国之所以能吸引世界各地的案源还得益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