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编农牧业
3-1 沁水营村河北道东西部菜地
目录
第一章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3
第二章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0
第一节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确权 10
第二节税费体制改革 10
第三节经济体制改革效果 11
第三章农作物布局及产量 13
第一节粮食作物 15
第二节经济作物 23
第三节蔬菜 26
第四节瓜果 28
第四章农田建设 32
第一节平整土地 32
第二节综合治碱 34
第五章传统农具 35
第一节耕作农具 36
第二节播种农具 38
第三节灌溉农具 39
第四节田间管理农具 40
第五节收获农具 41
第六节打场和加工工具 43
第七节运输工具 45
第六章现代农业机械 47
第一节耕播机械 49
第二节收获机械 50
第三节运输机械 52
第四节排灌机械 52
第五节其它机械 53
第七章土地开发 54
第八章畜牧水产 55
第一节饲养体制 57
第二节饲草饲料 57
第三节畜禽饲养 58
第四节疫病防治 62
(3888亩).其中耕地面积2956亩,村庄占地面积512亩,主要排灌渠道、坑塘路占地420亩。
沁水营村农田土地布局以工业开发、粮食、蔬菜种植为主,部份花卉生产,少量林果生产,畜牧业收入占全村总收入10%左右。人均占有主房面积30平方米,配房面积30平方米以上。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
沁水营村解放后生产关系变革大体可分为10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冬至1950年3月沁水营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工作(简称土改)。当时全村138户,702口人,总土地面积约4500亩,经过土改划分为四个成份,地主9户,65人;富农4户,21人;中农38户,192人;贫农87户,424人(此数字为1950年4月前河北省大兴县第九区沁水营村胜利果实数字分配统计表所记)。土地所有权为私有制,因土地为私有,除完成国家税收之外不存在分配。
第二阶段:1950年4月土改结束后至1953年。分到了土地的农民因为缺少生产工具和运输、打场等工具,为了相互支持和帮助,优势互补,于1952年春至1953年组织起了互助组,此阶段不存在分配。
第三阶段:1953年,沁水营村互助合作组织达到高潮,全村组织长期互助组十几个,二十几户,100多人参加;季节互助组二十几个,四十多户,200多人参加;
%。互助合作所取得的高额收入和普遍增产的事实,充分显示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在互助合作运动的推动下,多数村民要求成立合作社。按照县委提出建立合作社的5个条件:“群众在生产中迫切需要,并有组织要求;有互助基础;有坚强领导骨干;真正自愿;”的原则,1954年至1955年全村成立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分东社和西社,东社为“顺利社”,社长侯庆云;西社为“恒丰社”,社长侯化民。村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入社农户实行入股分红的分配制度。开始分配为劳五地五,后改为劳六地四。东、西社入社户数同为30户,各社人口都在150人左右,有100多块地,1000亩左右。东社在李国祥家办公,牲口棚在魏德顺家;西社在郭书彦家办公,牲口棚在郭书彦家东厢房。
第四阶段:1956年至1957年,此阶段称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大兴县由905个初级社合并为62个高级社,%。是年,沁水营乡将9个村初级社合并为“东方红”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高级社统一领导下,沁水营村成立了5个生产队,各队单独核算。1956年1月沁水营乡办公地点迁至窦营村。6月大兴县撤区并乡,将66个乡(镇)调整为29个乡(镇),沁水营乡并入上长子营乡管辖。
第五阶段:1958年至1961年。1957年11月《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发动全民讨论四十条纲要掀起农业生产新高潮》的社论后,所谓“大跃进”运动在全县拉开序幕,1958年形成高潮。
1958年3月7日国务院召开72次会议,决定将河北省大兴县划归北京市。4月1日北京市正式接管大兴县。5月份,大兴县正式改为区建制。6月红星、鹿圈、旧宫、金星、西红门五个乡并入北京市国营南郊农场,农场行政归大兴管辖,实行大兴区、市农场局双重领导体制。9月,区委做出《关于小社合并大社升为人民公社的决定》,沁水营村随长子营乡并入采育人民公社。沁水营村属采育公社长子营大队管辖,全区实行政社合一,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的经济核算制度,取消了原有的按劳分配制度,实行共给制和半共给制,农村合作化运动结束。
是月,各公社掀起“深翻土地”运动。沁水营村深翻“大井和小井”地块,,再一层土一层有积肥回填。
是月,在全村普及集体食堂,沁水营村共设立5个食堂:张振祥家,豆凤祥家,张桂芝家,郭书相家和常仲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