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鸿泰鑫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HTX-AG-10-1106001
文件页码
文件名称
公司业绩之绩效奖金分利管理办法
文件版本
A/0
生效日期
2011年06月01日
1、目的:本公司实行公司每月总生产业绩之绩效奖金的目的在于鼓舞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带领各自团队,提升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的衔接,使之生产效益及工作效率的整体双赢,绩效奖金每月核定一次,在其本月工资中定期发给。
2、适用范围:
深圳市鸿泰鑫科技有限公司全体主管(含)级以上人员
3、参考资料:
暂无
4、内容:
4、1公司生产业绩提成奖,发给对象:包括办公室、生产现场主管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4、2试用人员,当月有被公司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记录的人员以及该月未满试用期(试用期为:当月5号[含]前入职者,当月为试用期;凡该员属当月5号后入职者,试用期为次月)的在职人员,一律不予发给公司月度绩效奖金。
4、3每月公司绩效奖金的核发工作由财务部(以当月结报金额为准)统计;经公司副总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发给。
每月公司生产业绩奖金/人的折算标准:
全厂当月完工产品总金额
每人基本奖金金额
180万元(含)以上
1000元
160万元(含)~180万元
900元
140万元(含)~160万元
800元
120万元(含)~140万元
700元
100万元(含)~120万元
600元
90万元(含)~100万元
500元
80万元(含)~90万元
400元
70万元(含)~80万元
300元
60万元(含)~70万元
200元
51万元(含)~60万元
100元
50万元或以下
0元
本[公司业绩之绩效奖金分利管理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从2011年06月01日起生效并实施,未尽事宜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得以随时补充或修改(公司扩大生产,如:自主品牌生产、增加生产设备和生产人员),补充或修改亦同。
备注:公司现行享有成员为:
公司副总、采购经理、生产主管、工程A、B组主管、外协主管、品质主管等七人。
拟定
刘长富
审核
刘长富
批准
公司文件
不得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