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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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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暑期区内教师流动工作的
通知

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科学合理流动,推进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我区目前师资整体状况,现就做好2015年暑期区内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教师流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教师流动工作既要考虑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也需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按照“均衡、合理、有序、可持续”的要求,在教师流动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编配置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编制配置教职工,并根据学校规模变化实行动态管理。超编学校教师原则上“只出不进”或“先出后进”,缺(满)编学校要从严控制流出教师数量,确保学校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鼓励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有序流动,允许高学段教师往低学段学校流动,低学段教师往高学段学校流动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中职专业课教师还须具有相应的技能证书),并从严控制。
(二) 坚持优化配置的原则。学校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根据生源情况、人员结构和发展趋势统筹考虑人员进出,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学历、年龄、职称、性别结构。对学科富余的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引导其进行校内转岗。不能安排校内转岗的由学校和中心学校根据实际,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区内流动。
(三) 坚持统筹配置的原则。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科教师统筹兼顾,根据课程设置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尤其要配齐小学思品、科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小学科教师。从小学三年级起严格实行语文教师双班教学,小学科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专职从事本专业课的教学。
(四) 坚持按岗配置的原则。教师在岗位聘任合同期内原则上不予流动,如确有实际困难需要流动的,按聘用合同有关规定先与聘用学校办理解聘手续,然后再提出流动申请。凡申请流动的教师按流入学校已设置岗位进行岗位聘任,对应等级岗位已满的予以低聘。鼓励高、中级岗位比例已超标学校教师流动到岗位比例未达标的学校任教。
二、流动条件
(一)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区内流动:
;
(公婆、岳父母)身边无人确需照顾的;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流动:
1. 违反有关规定,受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未满三年的;
、不称职的;
;
4. 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
;
,在本校任教未满三学年的;
7. 取得中、高级教师职称后,在参评学校任教未满三学年的;
(学位)证书后,在本校任教未满三学年的。
以上年限计算到2015年8月31日,属于学科富余教师要求流动或组织安排交流的对象,不受以上第7、8条的服务年限限制。
三、流动程序
(一) 公布岗位。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学校的编制和学科需求情况,按照区内流动与招聘新教师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确定准予流入教师的指标数和学科岗位(今年区内准予流入教师的具体指标数和学科岗位详见附件1)。
(二) 个人申报。凡符合流动条件有意向流动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