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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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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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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分析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选定开创性研究课题的能力,形成本学科优势;能够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研究项目,在确定研究思路、制定研究方案、解决技术关键、撰写研究报告方面均能起到主持人的作用;取得具有的科研成果,或获得重要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在科技成果开发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科技管理上取得显著成绩;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应的科技管理人员。
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照资格条件,予以申报。
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予以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中的任2条:
(及相应奖项,下同)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其中被收载sci源论文(或相当水平的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获得有较高学术价值并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能分析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二)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或指导完成国家或省(部)基金项目、攻关项目、重大开发项目等2项以上的研究课题,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起到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三)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有培养硕士研究生与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2项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在完成科研项目过程中,获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并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
(四)主持1项重大科研开发项目,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有应用单位证明);或在引进吸收国际高新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主要完成人)。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符合实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