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物权法考试试题及答案.doc

格式:doc   大小:131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物权法考试试题及答案.doc

上传人:分享精品 2018/4/20 文件大小:13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物权法考试试题及答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物权法作业一
(一) 填空题
1、根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成        和        两种。
2、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所有人,可以将物权分成        和      。
3、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权利,可以将物权分成          和          。
4、动产物权的变动以      为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在国家主管机关        为公示方式。
5、      和       两个原则,是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
(二) 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一般是有期限的,物权则具有永续性
B、主物与从物须为同一主体所有,方能成立主物权与从物权的关系
C、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所以,在效力上要优先于限制物权
D、典权是我国所特有的物权类型
2、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乙10万元,甲将其所有的空闲院落一处作担保;乙有权使用、收益;10年后,甲归还本金,乙归还该院落;如甲无力还款,则该院落由乙任意处置。对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识,正确的是(     )
A、不动产作抵押而又移转占有,供抵押权人使用收益,不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类型,该担保无效
B、该合同中约定如果甲无力还款,则该院落听由乙任意处置,构成“流质”条款,该约定无效,乙只能通过拍卖等方式保障其权利
C、可以认定其间成立典权法律关系
D、这份借款合同实际上包含一个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
3、某甲委托某乙购买某品牌电视机。乙至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值该品牌电视机举行有奖销售。乙选购了一款电视机并按照规定得到3张抽奖券,但未把这3张抽奖券交给甲。后来开奖,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手机一部。这部手机应当(   )
A、归某甲所有 B、归某乙所有
C、归某甲所有,但应适当奖励某乙 D、归甲乙二人共有
4、甲和乙共有房屋3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丁要向戊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3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
A、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丙只能与该共有份额的购买者和乙另行租赁合同
D、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5、下列关于绝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权利人享有绝对权,行使权利不受任何干预
B、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但权利的行使通常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加以配合
C、绝对权体现为对物的直接支配性权利
D、一般来说,绝对权作为支配权,不是诉讼时效的适用客体
6、不动产所有人出卖其不动产时,可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有(     )
A、承租人    B、地上权人      C、典权人      D、共有人
7、为了耕种自己的土地而必须经过他人土地的,可在他人土地上成立通行权,该通行权在物权的权利体系中属于(      )
A、相邻关系    B、地役权    C、地上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8、甲越界建房侵入乙的宅基地。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相邻权     B、住宅权    C、他物权     D、宅基地所有权
9、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有(     )
A、房屋租金    B、迟延支付的利息 C、贷款利息        D、合同价金
10、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名表罗西尼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其子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作生日礼物。手表在林某中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
A、王某    B、孙某    C、林某    D、郑某
物权法作业二
(一)填空
,拥有了对它的所有权,即对这辆自行车依法享有、      、、的权利。
,所有权分为、、等。
,依其是否以他人所有权为前提划分为、。 
《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所有。
、、。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