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专题培训
——2013年学分登记专干培训
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学分
登记对象、要求与认定、计算办法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
1、登记对象:
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
2、学分要求: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少于360学分,对在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另外,新任教师必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骨干教师不得少于400学分,班主任必须参加的专门培训不少于30学分。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1、市、区县(市)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包括全员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其他专题专项培训等规范化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2、国培项目培训、省培项目培训,凭结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学分。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3、与教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小学教师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初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高中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可按实际参加培训的学时数认定相应学分,每1学时计1学分。学时数以就读学校出具的学时证明书为依据。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4、参加任职学校的校本研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核合格后可认定相应学分。5年内每个教师的校本研训学分不得超过120学分。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5、由市、区县(市)教育行政师资培训主管部门直接安排,或事前报市、县级教育行政师资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中学教师培训班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小学教师培训班报区县(市)级教育局),由其他高校、教科研部门等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班,凭结业证书可认定相应学分。
二、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
6、应聘担任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的专题讲座、教学辅导或班级管理工作,担任集中面授专题讲座者每半天计10个学分,课程专家、辅导员与管理员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计算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内容的教学、辅导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年度最高不超过4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