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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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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萝岗分局文件
穗工商萝分〔2007〕23 号
关于印发萝岗分局建立和推行工商所
辖区监管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所(队)、分局有关单位:
推行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是今年市局要求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和辖区实际情况,分局制订了《萝岗分局建立和推行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实施工作方案》,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推进落实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企管科反映。
附件:
施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萝岗分局建立和推行工商所
辖区监管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创新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引导企业树立自律意识,促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根据《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暂行办法》规定,分局决定于2007年在各科室和工商所(队)全面建立和推行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和谐工商”为目标,建立健全分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各项制度,落实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职责,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努力营造萝岗区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
二、组织机构
分局建立推进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志坚书记、刘利人局长
副组长:李兆强副局长、叶清华副局长、陈永利副局长、高兴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叶清华副局长
成员:庄永军副调研员,分局机关各科室及工商所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企业监督管理科,副主任由杨志刚、杨剑茹、毛东红、陈延凯同志担任。日常工作由企管科负责牵头,各部门及工商所共同参与,积极配合。
萝岗分局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层级管理框架图
局领导
领导小组








组员
组员
组员
办案组
巡查组
综合组
分管所长
联系工商所:
联和所、永和所、萝岗所
工作人员
副科长
工作人员
联系工商所:
九佛所、镇龙所、保税所
联系工商所:
夏港所、东区所
企管科科长
工商所
所长
指挥办
行政办


信息




广合同


三、工作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各项工作。包括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深化意见及考核办法;
(二)企管科为牵头部门,对建立和推行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进行全程的组织落实、指导、培训、总结等工作;
(三)党委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人员的调度,牵头组织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绩效考核工作;
(四)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物资设备等后勤保障及对外宣传报导工作;
(五)法规科负责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推行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以及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六)商广合同科负责联系市局合同处,及时反馈市局推行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意见及要求,并具体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参与方案和各项制度的拟定工作;
(七)信息室负责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工商所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制作各所辖区电子地图,完成数据交割和确认工作,及时反映和解决综合管理系统软件操作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八)其他科室成员单位根据各自业务要求,指导工商所开展各项工作,制定详细的业务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同时负责日常业务系统信息的及时录入和更新;
(九)各工商所为建立和推行辖区监管责任制的具体实施者,应结合各所实际情况建立分片合理、职责明确、重点突出的监管实施办法,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逐步推进各项工作。
四、监管对象
(一)各管理类别企业。各管理类别企业是指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施行办法的通知》(穗工商合[2005]209号)以及《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暂行办法》中认定的A、B、C、D四类企业。
(二)重点和热点行业企业。重点行业企业指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社会稳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其他重点行业的企业。热点行业企业是指阶段性引起社会关注,须加强监管的行业的企业。
分局将结合上级指示和实际工作情况定期公布指导性重点和热点行业范围。
工商所也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将全区指导性重点和热点行业外的其他行业纳入监管范围。
(三)预警企业。预警企业是指由工商所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提示须及时监管的企业。预警企业主要包括:经营期限到期企业、超过规定期限未参加年检企业、注册资本未按期入资到位企业、限期整改已到期企业、查无实处企业。
(四)无照经营户。
五、监管内容
依照《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责任暂行办法》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