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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滁政办秘〔2015〕68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0号)和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原则,加快老旧农机装备更新,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从源头上解决秸秆出路,助力秸秆禁烧,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计划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511万亩,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3%,2016年达到60%以上,2017年基本实现秸秆有效利用。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新增(更新)一批农业机械,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基本满足秸秆机械化还田需要。
二、明确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技术标准
(三)技术标准。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应遵循“切碎、匀抛、深埋”六字原则。即联合收割机加装切碎抛撒装置,将收获后的农作物秸秆按要求切碎、均匀抛撒、利用还田机械将秸秆深埋。旋耕作业:小麦收获留茬高度≤15cm,秸秆切碎长度≤10cm且均匀抛撒;水稻收获留茬高度≤15cm,秸秆切碎长度≤10cm且均匀抛撒;埋茬深度≥15cm。犁耕作业:水稻收获留茬高度≤15cm,秸秆切碎长度≤15cm且均匀抛撒;机械化还田作业秸秆覆盖率≥80%。
三、加强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施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秸秆还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责任。认真总结经验,及早研究部署,推动秸秆还田工作常态化,将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责任到人,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把秸秆及时还下去,让火烧不起来。
(五)强化机具保障。根据我市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要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需要联合收割机13700台,85马力及以上拖拉机9200台,秸秆还田机具11040台。截至2014年底,这三类机具全市缺口分别为:联合收割机6603台,85马力以上拖拉机3537台,秸秆还田机具8897台。各地要强化措施,全力做好机具保障。要加快老旧机具的更新换代,2015年要新增机具缺口量的40%,2016年为30%,2017年基本完成(见附表一)。要加强机具组织调度,通过
“农机通”等各种信息平台发布机具需求和作业信息,积极组织调度好本区域及周边地区的作业机具,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作业有序进行,助力秸秆禁烧。
(六)强化财政保障。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将85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收割机、秸秆还田机纳入农机叠加补贴范围。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今年市政府将从市级秸秆禁烧资金中切块800万元专门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机具叠加补贴,补贴标准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市、县两级财政按照2:8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七)强化作业监管。在我市境内从事收获作业的收割机,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机械作业标准,必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