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漳州市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
维护工程承包实施细则
为保障漳州市区(含芗城区及龙文区)及国道324线(漳州大桥—龙海与漳浦县交界处)权属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管理范围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程市场化竞标工作顺利实施,合理降低维护费用,确保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和维护质量达标,根据建设部2002年12月份下发的《关于加快市政公共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及《漳州市市区市政道路路灯运行管理机制改革方案》及住建局的相关批示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一、市区路灯照明运行维护工作属于维护工程,维护工作以社会化管养形式向社会公开竞标。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一)、承包范围:市区(芗城及龙文区) 及国道324线(漳州大桥—龙海与漳浦县交界处)权属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管理维护范围的照明设施、控制系统。详见路灯设施汇总表等附表。
上述路段统计的各项路灯照明设施数量,若与实际数误差在5%内,不作调整。新增加或减少道路路灯相关设施数量另计。
(二)、承包内容:负责附表中路段所有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保持完好状态,确保路灯设施正常使用,%及以上,设施完好率100%,主要内容有:
1、负责电缆、电线、变压器、路灯控制系统等路灯设施运行及防盗巡查,以上设施被盗、被破坏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2、及时更换损坏的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瓷灯头、灯柱内导线、绝缘子、灯具、灯罩等元器件和控制系统的接触器、时控器等配套元器件。
3、日夜巡查和维修线路、表箱、控制及配电设备等。
4、故障抢修和及时应对承包范围内的投诉处理。
5、保持灯杆、灯具、灯罩清洁、及时校正灯杆垂直度、灯具平衡度,每年应清洗灯罩一次。
6、巡修路灯专用变压器及控制箱运行是否正常,变压器输出电压是否正常,变压器冷却油油位是否过低,若过低应及时通知业主联系供电部门维护,确保变压器安全正常运行。
7、路灯配电线路检修,所需电缆、管材及挖掘修复道路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8、承担路灯架空线、地下电缆及管材的维护,不含电力控制柜(箱式变)表外部分维护,但要主动及时积极配合发包方和电力部门对表外部分抢修维护。
9、如遇电力线路、道路等改造需要路灯线路、控制系统改造、灯杆拆迁或移位时,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协调、组织实施
,因改造而产生的工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10、负责监控系统(主要是路灯终端监控系统、线路末端防盗控制器)的维护、管理。
11、负责监控中心值班、维护、维修(主要配件由发包方提供),并确保监控中心设施完好率达到100%;监控中心值班时间为:从夜间正常路灯亮灯前15分钟至次日正常熄灯后15分钟。
12、负责防盗巡查工作,若设施如灯杆、灯具、电缆等设施被盗、被损(含被车辆撞坏),必须及时修复,其主材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支付。
13、该项目以现状进行发包,现有设施若存在灭灯、灯具破损、检查门丢失、电缆短路、断路、缺相等问题,承包方必须按照考核标准,在合同签定后20日内,对所承包范围的路灯设施进行全面整修至合格,所需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承包款中,发包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保险费用:设施被盗、被损保险,操作人员劳保、人身意外险,社保及项目的其他一切保险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四、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三年,即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十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