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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融资案例.ppt

上传人:cjl201702 2018/4/23 文件大小:2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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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融资案例.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
项目融资案例分析
项目背景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全长900公里,南临新加坡、北靠泰国。先期由马来西亚政府所属的公路管理局开发建设了400公里,后来由于财政方面的原因,出现了资金困难,项目无法继续建设下去,为使项目得以完成,不得不采取其他融资方式。经过多方比较和选择,马来西亚政府最终确定了采取BOT融资模式。
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项目的发起人:由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组建了一个新公
司——普拉斯作为项目发起公司,负责该高速路的筹
资、设计、建造与经营。
项目的直接投资者和经营者: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所拥
有的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项目的贷款银行:马来西亚银团、国际银团
项目融资介绍
马来西亚政府和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签署了特许经营权合约,由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United pany)组建的一个新公司——普拉斯南北高速公路项目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发起公司,负责该高速路的筹资、设计、建造与经营。,特许经营期30年。项目资金构成中,;,其中,,。
项目融资介绍
从1987年初开始到1989年,马来西亚政府和当地的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就项目建设、经营、融资安排等方面,历经2年左右的谈判,最终双方签署了关于建设经营南北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权合约,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得到落实,项目得以重新开工建设。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BOT模式,获得了国际金融界的高度评价,被认为是国际融资BOT模式的成功范例。
项目的融资结构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的融资结构,是以马来西亚政府与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签署的特许经营权合约为核心的。为此,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出资设立了一家项目公司——普拉斯南北高速公路项目有限公司,直接承担项目建设和营运责任的法律实体。该项目公司作为项目融资的直接借款人,直接承担项目融资的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项目公司对偿还贷款承担直接责任。
项目的融资结构
该项目的融资结构包括三个部分:



政府与特许权合约
马来西亚政府是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的真正发起人和特许权合约结束后的拥有者。政府通过提供一项为期30年的南北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特许权合约,不仅使得该项目由于财政困难未能动工的512公里得以按照原订计划建设并投入使用,而且通过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 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BOT模式的主体,在这个案例中,是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所拥有的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项目投资者和经营者
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BOT模式的主体,在这个案例中,是马来西亚联合工程公司所拥有的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项目的国际贷款银行
英国投资银行摩根格兰福(Morgan Grenfell)作为项目的融资顾问,()的有限追索项目贷款,%其中16亿马来西亚元()来自马来西亚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是当时马来西亚国内银行提供的最大的一笔项目融资贷款,()来自由十几家外国银行组成的国际银团。对于BOT融资模式,这个金额同样也是一个很大的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