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车管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根据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精神,按照省厅总队、市局和支队党委的要求,结合车管所的实际情况,特签订20**年度民警和文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1、在支队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所长、教导员和分管科长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和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年内,凡本单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或其它严重违纪行为,受到上级组织追究或群众投诉的,所长、教导员要向支队领导说明情况;分管科长要在全所工作人员大会上作检讨;当事人要依据支队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工作目标
1、能严格遵守公安部102号令和111号令,按照规定程序,秉公办理车驾管业务。做到自身修养好,服务意识强,业务熟练,在公安部、省总队明查暗访通报中及新闻媒体上无违规办理车驾管业务行为,无群众关于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
2、能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文明。做到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抽烟、不看杂志、不吃零食、不打游戏或串岗聊天。
3、能视办事群众为亲人,热情服务。做到不能办的事,耐心解释和婉言拒绝;能办的事,及时办理,不特意刁难和拖延;做到态度谦虚、语言文明,任何情况下都不与群众发生争吵能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和车托诱惑。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