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进口押汇合同
编号:(*)进口押汇字第号甲方(申请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传真:乙方(押汇行):**信用合作联社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传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所称进口押汇是指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在单证一致的情况下,以进口货物做抵押,在付款到期日为其垫付资金的短期融资。
第二条进口押汇前提条件乙方为甲方做进口押汇,甲方须满足以下条件:
1、向乙方预留与签署本合同有关的公司文件、单据、印鉴、相关人员名单和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2、开立乙方要求的为完成本合同下业务所必需的账户;
3、办妥做业务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应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4、甲方同意做出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声明与承诺;
5、甲方已取得乙方的授信额度或单笔授信(如需要);
6、乙方认为甲方应予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押汇币种和金额押汇币种为:押汇金额为:(小写)
(大写)第四条押汇期限押汇期限为月/天,自乙方将押汇款项(即信用证金额与信用证保证金之间的差额)以贷款方式支付给甲方之日起连续计算。押汇到期日为前述期限的截止日或本合同第十条约
定的立即到期日。押汇的最终期限以乙方确认的为准。甲方应在押汇款项到期日按期足额归还押汇款项本金及利息。
第五条利率和付息1、双方同意以年利率%核算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进口押汇款项的利息。
2、逾期进口押汇的利率和付息如截止于押汇到期日,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押汇款项未获清偿,则该笔押汇款项的本金、利息构成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债务,乙方可按本条第一款确定的利率加20%的水平核算利息,并有权向甲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甲方声明与承诺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是依法设立和存续的企业法人,己经并将按期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并能以自己名义履行本合同义务;
2、甲方已经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经按照公司章程或者企业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