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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aibuaiwo1318 2018/4/24 文件大小:2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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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考点分析:法律常识
第一节法律常识
【本节考点分析】
一、法理学
(一)法的外延与内涵
1法的外延
(1)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即成文法;
(2)国家通过一定方式所认可的****惯法,即不成文法;
(3)法院或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创制的规范、规则;
(4)其他执行国家职能的法,如教会法等。
2法的内涵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
4法是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法的根本性质,是指法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
1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的作用。
(1)评价作用
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
(2)指引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从而指导人们的行为。
(3)预测作用
即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它又叫法律的可预测性,其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
(4)教育作用
即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其对象为一般人的行为。
(5)强制作用
即对违法行为具有制裁的惩罚作用,其对象是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法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
(1)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①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②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③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④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⑤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
(2)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①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②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③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五)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1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
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划分法律部门时应注意粗细之间保持适当平衡。
(2)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有关法律、法规的多寡,如果有些社会关系与领域中法律规范数量众多,则应分别划分几个法律部门。
(3)划分法律部门既要有一定的逻辑根据,不必过于拘泥,从实际出发,考虑在制定或即将制定的法律,把握法律的发展趋势。还要善于区别各法律部门之间必要的交错和不应有的重复以免混乱,善于使逻辑与实用兼顾。
2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六)法律规范的分类
1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
命令性规范,是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即不为一定行为的规范。两者的内容是确定的,具有强制性。授权性规范,是指示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定,特点是具有任意性。
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大都是国家赋予法律关系主体某种权利和自由的规范。强行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其对人的行为要求十分单一、明确,无选择性。
3调整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
调整性规范的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
4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其内容已作明确规定,无须援用其他规则来确定、说明其内容的规范。委任性规范,是指其内容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尚未作明确性规定,需经有关机关规定、确认其内容的法律规范。准用性规范,是指其内容尚未作明确规定,需要援用其他规则来说明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七)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包括以下几方面:
1法律规则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其明确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