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互联网+"与政府采购市场
一、基础概念
 
(一)互联网+
 
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李克强总理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何为"互联网+"?百度解释:"互联网+"、新业态,。"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互联网+"行动计划将重点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为产业智能化提供支撑,增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说白了,互联网+,就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在新的领域创造一种新的生态。一句话,即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传统行业的改造升级。
 
这样的"互联网+"的例子绝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比如,传统集市+互联网有了淘宝,传统百货卖场+互联网有了京东、天猫,传统银行+互联网有了支付宝,传统的红娘+互联网有了世纪佳缘,传统交通+互联网有了快的、滴滴,而传统新闻+互联网有了柴静《穹顶之下》病毒式的传播。
 
(二)政府采购市场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何为市场?笔者认为它并非仅指各式有形买卖市场,比如各种商城、卖场、超市,而是指在市场经济规律正常发挥作用情况下,供需关系的满足即是市场。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总体上,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叫集中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适用批量集中采购和最低评标价法,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目录外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叫分散采购,由采购人为主(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所以政府采购本质上就是一个供需、买卖关系,就是一个市场。它虽然因市场主体的不同具有一定的特性,最明显一个特性就是拿别人的钱给别人买东西,所以如果按照一般的交易去处理,就极容易导致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问题,会导致市场失灵。但从根本上政府采购市场也是完全遵循市场的普遍规律的,最核心的一条规律就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充分竞争达到供需关系的最优配置。而监管部门的主要工作就是掌握市场失灵点,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补位,从而让市场规律正常发挥作用。
 
而且从政府采购市场的本质上讲,他所包含的范围要比一般人理解的更广,比如大家熟知的公务员招录,尤其是聘任制公务员,以及最近很热的PPP项目等,本质上就属于政府采购市场,即政府购买服务,公务员考试就相当于一次公开招标。从这个角度说,人事部门、纪委只管了政府员工的采购及其履约的监督管理,而政府采购部门则管了人员采购之外的其他所有采购及合同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