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文件
广交会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参展企业申请展位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交会关于“省市组团、商会组馆、馆团结合、行业布展”的组展原则,规范、完善广交会参展企业申请展位的分配和管理,提高展位分配的透明度,根据广交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广交会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参展企业申请展位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评审办法所指的展位分配是广交会根据我市上一年度出品额核定的展位数量,并由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组织分配给各参展企业的“分配性展位”。由广交会直接安排给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名牌出口商品企业的“保证性展位”和由国家各进出口商会负责招展的“招展性展位”,均不纳入本评审办法。
第三条分配性展位的分配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参展企业的资格和条件:
(一)经商务部、省外经贸厅或我市外经贸局核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各类型外贸企业。
(二)加入管理相关展区的国家进出口商会和珠海市进出口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并有会员证书。
(三)上年度出口金额(以海关统计金额为准)须达到以下最低出口金额要求:
交易团
企业类型
参展类别/展区
工业类(化工及矿产展区除外)纺织服装类及医药保健类
日用消费品类、礼品类、工业类的化工及矿产展区
广东省交易团
珠海分团
流通型企业
300万美元
200万美元
非流通型企业
200万美元
100万美元
(四)企业信誉良好,上一年度在海关、国税、外汇管理、检验检疫、工商等部门无严重违规记录(如走私、逃套汇、骗税等);
(五)企业经营的出口商品有一定档次和水平,符合相关展区的要求。
第五条参展申请程序和办法:
(一)新参展单位先填报《广交会参展单位申请参展及资格审查、复核表》,并附有关证书复印件;
(二)获得参展资格企业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填报《保证性展位申请表》、《招展性展位申请表》或《分配性展位申请表》,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对前两种申请表将转报广交会或相关的国家进出口商会审批;
(三)鼓励有参展资格企业积极申报保证性展位、招展性展位;
(四)申请时间:每年11月20日前(申请次年春交会);5月20日前(申请当年秋交会)。
第六条分配性展位评审办法:
(一)评审程序:
1、参展企业于每年1月30日前根据各项评审指标自评打分,填报《广交会广东省交易团珠海分团参展企业申请展位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2、评审小组审核“评审表”后,将统一公布参展企业申请展位的得分及排列顺序。各参展企业则可据此申请各类展区展位。
3、各类展区分配性展位均按企业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分配。获得分配性展位的最低分数线则根据广交会实际分配给我市的展位数量以及企业申请情况予以确定。
4、评审小组根据参展企业评审结果及大会分配我市展位情况,进行初步综合评议,拟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经市外经贸局审核后公布。
5、由于广交会一年一定各省市分配性展位的数量,所以我市参展企业分配性展位原则上一定两届(春、秋季广交会)。
6、每年参展企业的更新率不低于参展企业总数的5%。
(二)评审指标及计分办法:
1、上年度出口额(以海关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