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
文档名称:

合同的赔偿.doc

格式:doc   大小:49KB   页数:2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合同的赔偿.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18/4/26 文件大小:4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合同的赔偿.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的赔偿
赔偿协议书
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在2014年月日,在甲方处购物期间受伤,因致害责任人现尚未查清,甲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将乙方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元。现经乙方提出甲方同意对乙方的损失进行先行赔偿垫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受伤赔偿一事,达成如下一次性
赔偿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元整(乙方先期垫付的医疗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其他未穷尽罗列的赔偿项目及金额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不再支付。
二、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要求,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影响甲方的经营,乙方如有违反,乙方应按甲方支付赔偿款的双倍返还甲方。
三、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约定内容保密,未尽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子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14年 8月27 日 2014年 8月27日
篇二:合同违约损失赔偿原则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这里的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可得利益如何确定?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点:①未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它必须是经过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②期待性。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到的损失。③一定的现实性。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2)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合同法》第113 条规定,“……,但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
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②预见的时间是合同订立时;③预见的内容是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④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3)减轻损害原则。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9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减轻损害原则的构成要件是:①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致,受害人对此没有过错;②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③受害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扩大。
(4)损益相抵原则。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这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违约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法院应责令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这是净损失、真实损失,但并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没有规定损益相抵原则,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应承认此原则。具体地说,违约损害赔偿地目的是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并非使受害人反而因此而受益。由于同一违约行为既遭受损失,又获得利益,如不将利益予以扣除,就等于让受害人因违约行为而受益,这是违反违约损害赔偿的本意和目的的。因此,必须采取损益相抵原则。
损益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①违约损害赔偿之债已经成立。这是前提条件。即只有构成违约损害赔偿之债时,才有必要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而损益相抵恰恰是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因素。②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和收益。即损害和收益是同一违约行为的不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