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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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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指导意见.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4/26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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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指导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张家界市构筑农村、社区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高全民消防意识,推动我市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农村、社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面夯实“四个基础”,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请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社区消防建设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的总要求, 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 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 发动和依靠群众, 实行群防群治,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 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农村消防要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农村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齐全实用,乡(镇)、村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农村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制定和实施消防专项规划;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手段,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队伍建设“四个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区、县政府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0年:
1、部署消防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程(7月);
2、部署开展行政村、社区“四有”建设(9至10月)。
3、对各地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6至12月);
2011年:
1、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网格化”管理(1至12月)
2、加强城市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点(可依托警务室)。每个配置点最低配置标准:总长度不低于200米的消防水带,4支19mm水枪,4根救生绳,4只消防水桶,2把消防斧,2根吸水管,1台手抬机动泵(社区若水源充足可不配置), 10具4kgABC类干粉灭火器。
所有城市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1至12月);
3、对各地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1至12月);
2012年:
1、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网格化”管理(1至10月)
2、对各地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1至10月);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0年:
1、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6至10月);
2、乡镇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
专项经费5000元/年(6至10月);
3、50%的人口5万至10万、年GDP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6月至12月);
4、50%的其它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设志愿消防站,配备合同制消防员(6至12月);
2011年:
1、所有人口5万至10万、年GDP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1至12月);
2、所有其它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成志愿消防站,配备合同制消防员(1至12月);
2012年:
1、所有村庄、社区完成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建设任务(1至10月)
(三)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落实的主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