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宁市武鸣县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构建和谐武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宗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解决城镇化建设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条件。
二、规划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五)《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六)《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七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八)《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
(九)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295号);
(十一)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现状调查数据和相关规划资料。
三、规划范围与年限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重点范围是县城规划建成区。部分相对集中处于县城规划建成区外的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也列入本规划范围。
(二)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实施年限为5年。
四、规划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建立健全我县住房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力度,努力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改善我县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解决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按照南宁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结合我县的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量力而行,适度保障。廉租住房保障要考虑地方政府的保障能力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适度保障。
(四)分级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