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
亳州市人民医院
高有方
为进一步落实《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更好地发挥急性弛缓性麻痹(以下简称AFP)监测系统的作用,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采取措施防止病毒传播,保持无脊灰状态。
(以下简称VDPV)及其循环,采取措施控制病毒进一步传播。
,发现薄弱环节。
,为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
(一)监测病例定义
(AFP)病例
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年龄小于5岁、接种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或临床怀疑为脊灰的病例。
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发现2例或2例以上的临床符合病例,发病时间间隔2个月以内。
(VDPV)病例(简称VDPV病例)
AFP病例大便标本分离到VDPV。该病毒与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区全基因序列变异介于1%~15%之间。如发生2例或2例以上相关的VDPV病例,则视为VDPV循环(cVDPVs)。
(二)病例分类标准
AFP病例分类参照WHO推荐的病毒学分类标准。省级专家诊断小组根据脊灰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流行病学、临床等资料对AFP病例进行诊断分类
:凡脊灰野病毒检测阳性的AFP病例为脊灰野病毒确诊病例。
:从大便标本中分离出VDPV,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凡是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的病例;
(2)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无论60天随访时有无残留麻痹/或死亡、失访,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