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国细菌性痢疾监测方案
(试行)
一、背景
细菌性痢疾(简称菌痢)是由志贺氏菌引起的一种急性肠道传染病,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该病不但发病率高,其中急性中毒型菌痢容易误诊,危及生命。病人和带菌者是菌痢的主要传染源,传播途径主要为粪-口传播,人群对菌痢普遍易感,病后免疫力持续时间较短,不同型别菌株之间无交叉免疫,短时间内也可能再次发生感染。
。-。我国目前菌痢的发病率仍显著高于发达国家,1994-,/10万,总体看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菌痢的报告发病率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高发病率地区主要是西藏、甘肃、北京、宁夏、贵州、天津、云南、新疆、青海。近十年每年死亡病例数在144例-521例之间。儿童和农民发病人数较多,0-10岁儿童占总发病数的40%以上,水和食物污染引起的暴发时有发生。
不同地区病例报告的准确性不尽相同,细菌耐药日益严重。缺少较系统的病原监测工作,各地区流行的优势菌株的变化情况不清楚,对引起暴发的病原菌缺少深入分析。为进一步加强我国细菌性痢疾的监测工作,为制定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方案。
二、监测目的
,了解发病的主要特征;
,分析暴发流行的主要特征;
,了解志贺氏菌血清型别和耐药谱的变化,指导临床用药和菌苗株的选择;
,为修订病例诊断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三、监测定义
(一)病例定义
1、腹泻病例
大便每日≥3次,粪便的性状异常者。
2、疑似病例
有脓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或伴有里急后重症状,并除外其他原因的腹泻病例为痢疾疑似病例。
3、临床诊断病例
(1)急性菌痢
1)急性发作之腹泻(除外其他原因腹泻),伴发热、腹痛、里急后重、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有压痛;
2)粪便镜检白血球(脓细胞)每高倍(400倍)视野15个以上,可以看到少量红血球;
(2)急性中毒型菌痢
1)发病急、高热、呈全身中毒为主的症状;
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惊厥、烦燥不安、嗜睡或昏迷;或有周围循环衰竭症状,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降或有呼吸衰竭症状;
3)起病时胃肠道症状不明显,但用灌肠或肛门拭子采便检查可发现白血球(脓细胞);
(3)慢性菌痢
过去有菌痢病史,多次典型或不典型腹泻2个月以上者;或有粘液脓性粪便或间歇发生粘液脓性粪便;
4、确诊病例
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的各型临床诊断病例。
(二)暴发疫情定义
在局部地区或单位(比如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居委会、或一个单位团体),一周内发生20例或以上痢疾病例。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全国常规监测
1、常规疫情监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验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后,城镇应于6小时,农村应于12 小时内填写报告卡,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及时开展现场调查与处理工作。
2、病原监测
各省要加强对菌痢的病原监测工作,每年将本省菌痢病例菌株分离鉴定结果总结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特别要将分离到的暴发中的代表菌株和罕见型别的散发菌株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存。报告内容包括:检测数、菌株分离数、菌型构成、菌株来源信息(散发、暴发、10岁以下儿童、城市、农村)等。
(二)监测点监测
1、国家监测点选择
(1)根据不同地理分布、经济状况,以及近五年发病水平,选择河南、上海、甘肃、黑龙江、福建、贵州、青海、安徽、北京和山西开展监测工作。
(2)各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卫生状况和自然特点,以县(区)为单位选择2个具代表性的监测点,其中农村点和城市点各1个。
(3)监测点具有一定的痢疾工作基础,能够承担并完成监测任务;
(4)根据监测工作需求可适时调整监测点。
2、工作内容
(1)按照全国常规疫情监测工作要求,完成疫情监测和报告。
(2)暴发疫情监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各监测省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验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暴发、流行疫情时,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级别的要求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