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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定金要签合同.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18/4/27 文件大小: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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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定金要签合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没收定金要签合同
签订定金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hao. 签订定金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核心内容:签订定金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在一般买卖合同中也会附加定金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定金合同生效时间怎么算,签订定金合同该注意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三、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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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七、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十、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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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签订协议后不想买房了——定金能要回来吗
签订协议后不想买房了——定金能要回来吗案例
2014年4月,乌鲁木齐市王女士在市区某楼盘看中一套商品房,随即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定交了6万元的购房定金。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对住房设计、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等诸多问题不满意,王女士不想买这套房了,便提出了退还定金的要求,但被开发商拒绝。
开发商称,开发商已按《认购书》为购房人保留了所选定的房屋,且未变动房价,不存在任何过错,而购买人未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放弃购买房屋系购房者单方违约,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因协商无果王女士将开发商告上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法庭审理认为:《认购书》备注栏虽有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签约、愈期视为放弃订购权、定金不予退还之条款,但王女士在约定期限内已多次与房屋销售人员对购房契约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洽谈,未达成购房契约系双方分歧较大。故开发商在与预购方未达成购房契约的前提下,扣留后者的购房预付款无事实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