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附件1)及《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附件2)。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2.《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精神,决定2011—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为使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以找准通病发生的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为思路,以提高用户满意度为目标,通过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三年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内容:从现在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当前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渗漏、裂缝、电气、水暖等十九项突出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治理。具体内容如下:
2011年为治理启动年。主要工作是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分析总结以往通病治理经验,找准目前新增通病发生的根源,制定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开展通病治理专项治理技术培训;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专项治理活动。
2012年为治理深化年。在2011年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依据制定的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继续深化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拓宽治理范围,强化治理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2013年为总结提高年。全面总结前两年质量通病治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质量通病治理专项制度,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建立健全质量通病治理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到2013年,全市住宅工程十九项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质量投诉明显下降,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显著增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建设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组织领导
青岛市成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赵兴书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局长
副组长:孙宗贤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副局长
成员: 梁斌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副局长
刘玉勇市城乡建设委设计管理处处长
李毅市城乡建设委墙改办主任
夏太和市建设工业产品管理办公室
刘维刚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国昌市城乡建设委工程处处长
蓝淑青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专项治理活动日常协调工作。
三、通病专项治理内容
(一)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二)填充墙墙面裂缝;
(三)混凝土、砖砌体墙面抹灰裂缝;
(四)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
(五)外窗渗漏;
(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七)屋面渗漏;
(八)栏杆、扶手施工不符合要求;
(九)安全玻璃施工不符合要求;
(十)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超差;
(十一)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十二)散热器安装不规范,散热器支管渗漏;
(十三)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
(十四)通风、空调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十五)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十六)金属配管及桥架电气接地(含跨接)不可靠;
(十七)新型电气金属导管机械联结不良;
(十八)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
(十九)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四、通病专项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实施细则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和我市近年来下发的有关质量通病治理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结合当地质量通病治理经验和通病特点,制定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实施细则,明确三年专项治理的目标、重点和措施,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二)强化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施工过程控制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着重落实我市制定的《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