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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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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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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试行)

————————————————————————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分类与编号……………………………………………………………………
5、基建文件………………………………………………………………………
6、监理资料………………………………………………………………………
7、施工资料………………………………………………………………………
8、竣工图编制……………………………………………………………………
9、编制组卷………………………………………………………………………
10、移交与归档…………………………………………………………………
附录A :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代号规定
附录B : 资料管理目录
附录C : 文物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用表
附录D :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表
其他: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以及移交书格式、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工程资料案卷编制参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引用标准名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提高对文物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做好工程档案及归档工作,现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结合文物建筑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规程。
、复建以及移建工程资料的管理, 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未涉及到的内容如有发生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尚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或虽未明确作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
:指独立的单个建筑或群体建筑中的某一建筑物。
:在工程修缮、复建和移建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施工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在工程修缮、复建和移建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案卷的过程。
: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也是将来进行工程维修的重要依据,工程资料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应实行总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资料管理员,资料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技术负责人)负责单位工程施工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对施工资料的计划、管理和审核工作。施工资料由各专业(工种)工长、质检员以及试验员、材料员等有关岗位人员负责编制和索取,项目资料管理员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组卷、归档工作。
工程资料必须随工程施工按时产生,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按时间顺序编号。资料表格统一采用本规程所附表格,特殊情况需增加表格的应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合理采用。
,在纸质打印件上签字。施工单位应按时编制,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确认后应及时在资料上签字。
、整理、组卷。有共用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资料情况可用复印件,但必须注明原件所在案卷。资料的项目应齐全完整,内容填写应准确、真实,字迹清晰,签字盖章齐全,无未了事项。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伪造、抽撤,由资料管理员专人管理避免丢失或损毁,如有发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发包的分承包单位除外)编制的施工资料,自查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分承包单位负责所承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对其施工资料的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