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工程工人工资支付承诺书
篇一: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编号: )
总承包企业(全称):劳务分包企业(全称) 劳务承包人(全称):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根据《建筑法》、《劳务合同法》之规定,现就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务用工合同》,并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
二、严格实行民工实名制管理,由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承包人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括个人信息、进场时间、工种、所在班组、考勤等。进场民工如有增减变化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加盖公章后送总承包企业备查。总承包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民工管理,负责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并在每月发放民工工资后,对发放情况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1)、总承包企业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5日内付清全部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企业承诺在收到民工工资后3日内全部如数发到农民工本
人。
(3)、所支付的民工工资直接发到民工本人,并由其签收。
三、按照“谁承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总承包企业对工程发生的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拒不支付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
四、建立健全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若未履行承诺拖欠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愿接受绵竹市建设局的相应处罚: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限制参与工程投标资格、清出和禁止进入绵竹建筑市场开展业务、停业资质申请升级及增项、直至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
总承包企业(公章): 劳务分包企业(公章):劳务承包人(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注:一式四份,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承包人、建管科各一份。
篇二:工人工资支付承诺书
工人工资支付承诺书
致:淮北矿业(集团)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安徽省、宿州市有关规定,我公司对工人工资的支付作如下承诺:
1、从贵单位拿到工程进度款后,我公司一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现象。
2、我公司在工程开工后,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并将该协议送宿州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3、我公司在工程开工后,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4、我公司在工程开工后,将所属各项施工班组的组成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送宿州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5、我公司不按用工协议、计划,如期、足额支付工人
工资的,
经监理公司、贵单位核实后,我单位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6、从贵单位拿到工程进度款后,因我公司不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而引发工人闹事、围攻、上访等事端的,由我单位承担因此而引发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4月
淮